关于内江椑木镇的地名由来,流传着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:传说明朝官员陈鹤鸣误将“稗(bài)木镇”写作“椑木镇”,由此得名。长期以来,这种说法被大量文章引用,坊间津津乐道,我也曾一度对此深信不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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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云:“读书不疑处有疑。”翻阅大量史料后,得出一个结论:从宋代有明确记载至今,行不更名坐不改姓,一直是“椑木”,所谓“稗木镇”的说法并不存在。而“稗木镇”的说法,源于几十年前人们对一句古文的曲解。
孤例难证的“稗木”北宋元丰三年(1080年),由王存主持、曾肇与李德刍参与修撰的官修地理总志《元丰九域志》中明确记载:“下内江,州东九十八里,一十二乡,椑木、贾市、全信、永安、安仁、榉溪、赵市七镇,六十六盐井,有资江、中江。”
[attach]3668[/attach](《元丰九域志》(清初抄影本))
再看明清文献:明代天启年间的《四川成都府志》水利志中记载有“内江县稗木里官堰八井”,但就在这部书的卷三“关梁”篇章中,又记载着“椑木关,内江治南二十里”。同一本书中出现两种写法,究竟是当时的编审团队或书写人员粗心所致,还是“稗木镇”一说确有依据?需要说明的是,这也是笔者目前仅见的一处古代官方地方志中出现“稗木”的写法,其余文献均记载为“椑木镇”“椑木里”“椑木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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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代天启 《四川成都府志》)
[attach]3670[/attach]明代“椑木”石刻
“稗木”的记载孤例难证,我又换了一个思路:既然传说是明朝官员陈鹤鸣误写,那就从查找这位老陈入手。然而,明代有多位同名且有官职的“陈鹤鸣”,“鹤鸣于九皋,声闻于野”,要逐一排查排除,力不从心。
向外求,不如求诸于内,回头看本土县志。清代康熙年间的《内江县志》中,地图明确标注着“椑木里”“椑木镇”,并无“稗木”之说。
光绪年间的《内江县志》中,首次记载了这位“老陈”粗心误写的事,摘录如下:“椑木关巡检司,左今椑木镇,南对江岸,地名黄金坝,明代立关,陈鹤明纪误作木椑。”此后直至民国时期的县志,均沿用这一记载,核心意思基本一致。
[attach]3671[/attach](光绪《内江县志》)
与此同时,我自费查阅了1983年的《内江市地名录》,其中关于椑木镇的描述为:“据《内江县志》载:椑木镇原为‘稗木镇’。明代时因‘陈鹤鸣误记作木椑’(即把‘禾’旁的‘稗’字误记作为‘木’旁的‘椑’字)。椑木镇由此而得名。”
行文至此,已经了然。各类网站、自媒体及文章所引用的“稗木镇”错误说法,大概率就源于这本43年前的《内江市地名录》。
原因就在于,地名录的编撰人员曲解了“陈鹤明纪误作木椑”这句话的含义。若给该句加上正确的标点符号,应为“陈鹤《明纪》误作‘木椑’”。翻译为白话文:陈鹤在《明纪》中误将(椑木)其写作“木椑”。陈鹤生活于清代乾隆、嘉庆年间,编撰《明纪》,他逝世后,其孙陈克家完成了《明纪》的剩余部分,并于同治十一年刊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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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明史》关于椑木的误写“木椑”)
对八个字的曲解导致了四个错误:一是编撰人员因断句不当,误将“陈鹤”认为是“陈鹤鸣(明)”;二是因为“明纪”二字,错将其认定为明朝官员;三是陈鹤将“椑木”写成“木椑”,被曲解为木字旁的椑。四是并没有出现“稗木”,实为编撰人员臆想。其焉能不错?
上世纪80年代,查阅历史文献极为不便,除方志、档案工作者外,多数人难以接触到原始史料,甚至需要靠手工誊抄文献。清代至民国的《内江县志》采用文言文撰写,既无标点符号,也无白话文版本,这就对地名录编撰者的古文素养提出了一定要求。受当时条件所限,《内江市地名录》的编撰者难以对地名进行进一步的考证,才导致了这一谬误的产生。
笔者并非要对前人的工作吹毛求疵、口诛笔伐,更不是要否定前人为《地名录》的辛勤付出,反而是依靠《地名录》更加了解一地之风土历史。如今,历史文献电子化与人工智能的普及应用,不仅解放了生产力,也为纠正这类谬误、澄清讹传提供了便利。
正本清源,又一乐也。2026年3月10日凌晨于露云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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